資料來源:不可考

「禮義廉恥」,古今立國之常經,然依時間與空間之不同,自各成其新義;吾人應用於今日待人、處事、接物、持躬之間,得為簡要之解釋如下:「禮」是規規矩矩的態度。「義」是正正噹噹的行為。「廉」是清清白白的辨別。「恥」是切切實實的覺悟。

禮者,理也:理之在自然界者,謂之定律;理之在社會中者,謂之規律;理之在國家者,謂之紀律;人之行為,能以此三律為準繩,謂之守規矩,凡守規矩之行為的表現,謂之規規矩矩的態度。

義者,宜也:宜即人之正當行為,依乎禮──即合於自然定律,社會規律,與國家紀律者,謂之正當行為;行而不正當,或知其正當而不行,皆不得謂之義。

廉者,明也:能辨別是非之謂也,合乎禮義為是,反乎禮義為非;知其是而取之,知其非而舍之,此之謂清清白白的辨別。

恥者,知也:即知有羞惡之心也,己之行為,若不合禮義與廉,而覺其可恥者,謂之羞;人之行為,若不合禮義與廉,而覺其可恥者,謂之惡;惟羞惡之念,恒有過與不及之弊,故覺悟要在切實,有切實之羞,必力圖上進;有切實之惡,必力行湔雪;此之謂切切實實的覺悟。

禮義廉恥之解釋,既如上述,可知恥是行為之動機,廉是行為之嚮導,義是行為之履踐,禮是行為之表現;四者相連貫,發于恥,明于廉,行于義,而形之於禮,相需相成,缺一不可;否則,禮無義則姦,禮無廉則侈,禮無恥則諂,此姦、侈、諂,皆似禮而非禮者也。

義無禮則犯,義無廉則濫,義無恥則妄,此犯、濫、妄,皆似義而非義者也。

廉無禮則偽,廉無義則吝,廉無恥則污,此偽、吝、污,皆似廉而非廉者也。

恥無禮則亂,恥無義則忿,恥無廉則醜,皆似有恥而無恥者也。是誠所謂「恥非所恥」,則恥蕩然矣。

如果其禮為非禮之禮,義為不義之義,廉為無廉之廉,則「禮義廉恥」適足以濟其姦,犯偽亂者之私而已,可不辨乎!